核心
  提示
  光大事件所涉及的內幕交易認定、證監會的處罰等均未涉及問題的核心,這一核心是光大證券等機構投資者受盡寵愛、享受諸多其他投資者無法享受的特權。
  監管者坐上被告的位置,具有極強的象徵意義。在中國,儘管股票市場罵聲最多,但絕非最不透明的市場。
  因為光大“烏龍指”事件而脫離“三界外”進入大學任職的楊劍波狀告證監會,這是件好事,有鯰魚才可以更好地梳理A股市場的盈虧得失。
  到目前為止,該事件涉及內幕交易認定、證監會的處罰等,但均未涉及事件核心。事件核心是光大證券等機構投資者受盡寵愛、享受諸多其他投資者無法享受的特權。
  去年的光大“烏龍指”事件過程不複雜,交易員經計算機程序下單誤買入234億280ETF成分指數股份,最終成交72.7億,涉及150多只股票。為鎖定風險,光大證券8月16日當天將18.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,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。從下單到14點22分發佈正式信息,在市場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對沖交易,涉嫌內幕交易,並且在股指高位時低價買入期指,涉嫌操縱價格。8月30日,中國證監會宣佈了對光大證券的處罰決定,認定光大證券對事件對沖處置不當,屬於內幕交易,除了對光大證券公司罰款5億元之外,對楊劍波等當事人還給予終生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。
  證監會的監管沒有問題,卻沒能完全堵上制度漏洞,沒能為未來預防類似情況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撐。
  此役機構投資者的特權暴露無遺。自營部門以信用賬戶購入大量股票,沒有紅線警示,缺乏杠桿比率限制。與當初327國債事件管金生孤註一擲大開空單的做法本質相似,一旦出現極端事件必然會有瘋狂賭徒。區別在於,管金生是利用漏洞有意為之,而光大證券交易員則是無心插柳。如果光大證券那天計算機再錯得離譜點,輸入的不是200多億元,而是2000多億元,再假設交易所系統全部成交了,那會是什麼結果?證券市場必將爆發不亞於美國次貸危機的金融風險。
  上交所在回應光大事件時的辯解有些蒼白無力,事實上,該事件並不是備付金報警的結果,這如果不是“超額買入”或“信用交易”,那就沒有信用交易一說了。
  光大證券使用了ETF、T+0以及股指期貨對沖等手段,甚至作為大膽的“獎勵”還有“浮盈”。如上交所解釋,事件當天上交所便與中金所聯繫,啟動了跨市場監管。中金所可以掌握即時盤面情況,也就是說,當時交易所處於尷尬的境地,如果中止對沖交易,光大證券可能毀於一旦;如果任由光大證券對沖,事後再進行處置,難免失職之嫌。光大證券有兄弟的期貨公司,屬於龐大金融航母中的一員,正是因為監管層對大機構的溺愛,才有瞭如今楊劍波的反問:你怎麼確定我是內幕交易?你怎麼知道我當日的確有盈利?你怎麼辨別期貨公司、證券自營盤之間有沒有防火牆?
  如果不從基礎制度上著手,尷尬的局面還將延續。從理論上說,大機構放大風險孤註一擲而後滿載而歸,誰又能說個不字?從327國債事件到光大“烏龍指”事件,不公平的交易規則、恃寵而驕的信用操作、對大機構理性的盲目信仰的狀況並沒有太大改變。
  假設以後大機構出現風險時再孤註一擲操縱市場,監管層該如何處置?難道把風險溢價作為資金獎勵給這些機構?證監會坐上被告席,需要反省的不光是證監會,而是A股的風險控制機制,是對大機構濫用信用的縱容,是對交易手續費的貪婪。  (原標題:證監會當被告折射對機構濫用信用的縱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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